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《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要求,已经在国内正式运营且至今仍从事网络发行的,应于2011年1月31日前到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,规范经营活动。逾期未办理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而仍从事网络发行的,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依法取缔,并提交公安、工商、电信主管部门关闭违法网站。
10-12-14